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

小神子揚言破解台壇電腦致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之虞





















請台灣政府主管網路機關及台灣佛教網路論壇注意:
小神子揚言破解台壇電腦致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之虞!

刑法第358條規定:「無故輸入他人帳號、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並科五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相關條文:
刑法第359條:「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以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、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罰金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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